强迫他人加入兰溪传销组织 两人因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北派传销 08-05兰江导报胡伟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传销人员非法拘禁案件,传销组织两人员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采取反锁房门、轮流监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4年3月1日和3月3日,刘某和李某分别被传销人员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诱骗至兰溪城区一房间。为强迫刘某和李某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人员姜某、滕某将他们限制在房间内,整天向他们讲解传销内容,并要求他们缴纳加入组织费用2800元。
为了防止刘某和李某逃走,姜某、滕某对他们严加看守,不但将房门上锁,还将他们的手机没收了,使他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由于被传销人员轮流监视,刘某和李某想逃却逃不出去,直至3月10日21时许,刘某和李某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滕某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滕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姜某、滕某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非法传销一般以“招聘”、“介绍工作”、“合作做生意”或“网友见面发展情侣关系”等名义,利用亲属、老乡、朋友等关系,谎称能获取高额利润而将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广大群众要增强非法传销的意识,切勿轻信传销人员虚构的“发财梦”,特别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要认识到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致富是不现实的,应踏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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