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天津天狮”传销团伙逼迫他人加入组织获刑
北派传销 02-16正义网林志南 郑智伟
漳州一传销团伙为了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李某、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为引诱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于2014年8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成某分别以男女交往、到厦门游玩、介绍厦门工作等借口,伙同他人先后将被害人蒋某等人骗至龙海市某出租房内,随后与被告人陈某、李某在该传销窝点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采取组织上课宣讲、控制租房大门钥匙、限制出入或外出跟随等手段,限制被害人蒋某等6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该传销组织,直至2014年10月7日被龙海市公安局查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成某采取引诱、强制方法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组织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李某、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陈某、李某、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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