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法院“香港蝶卡琳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开审
北派传销 10-15陕西法院网贾树梅 孟昭江 姬文斌
10月13日,定边法院历时一天,开庭审理了李某、杨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传销活动犯罪的案件。
10月13日,定边法院历时一天,开庭审理了李某、杨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传销活动犯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杨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江西、河南、广东、湖北、安徽、福建、四川和陕西等地,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其先后在陕西省定边县以推销“香港蝶卡琳娜化妆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组织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最大经理通过课堂领导、上线经理、寝室领导、监督部部长管理全部参与传销人员和事务。其中,课堂领导负责安排人员上课、听课、抓市场;上线经理负责收集参与人员的指纹等信息、收取入会费和加套费;宾馆经理协助最大经理工作,向下面参与传销的所有人员做动员会、鼓励他们发展下线;寝室领导负责安排所有人员的伙食、发展下线、交通出行等。传销参与人员每人应缴纳2900元获得资格,以发展人员或者加套晋升层级,获取高额报酬为诱耳,鼓励参与人员发展下线或者加套。通过讲课洗脑、培训宣传,至2014年12月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下线71人。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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