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施“酷刑”逼受骗者就范 传销头目获刑11年多
北派传销 12-09江南都市报刘健
12月8日记者获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传销头目廖某连同其两名手下被判处重刑。
廖某是渝水区一传销窝点的“管家”。今年4月,廖某及其手下将新来的陈某等受骗人的钱包、银行卡、手机等物品拿走,并限制他们的自由。廖某还安排手下王某、徐某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陈某的卡中2.58万元,取走被害人曹某的卡中3.58万元,被害人薛某被迫交出2800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廖某犯抢劫罪及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某、徐某犯抢劫罪及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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