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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反传销网络才能避免李文星式悲剧

北派传销 08-07兰州晨报史洪举
        23岁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误入传销、溺水死亡,引广泛关注。近日,天津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来到案发地静海区部署,迅速打一场取缔非法传销歼灭战。决战20天,彻底清除天津非法传销,打掉非法传销团伙,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据8月6日澎湃新闻)
 
        利用刚毕业的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借助网络招聘平台管理混乱的漏洞,成功骗取大学生入伙并导致其死亡的悲剧。近年来的传销组织可谓劣迹斑斑,要么骗取巨额钱财,要么涉嫌非法拘禁、侮辱殴打等暴力行为。
 
        针对传销行为,法规上早已明确认定了其违法性,199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此后,从红头文件到行政法规,从刑法修正案再到司法解释,均作出了相应规定。但遗憾的是,传销活动并未因此禁绝。而且,搭上互联网便车后,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等特点,社会危害性更大。
 
        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均有打击传销的职责,但往往异化为“九龙治水”,难以形成打击合力。一般来说,工商部门有执法权,但缺乏强制措施和控制现场的能力,不能有效应对人员众多的传销活动;而公安部门只有在传销活动伴随有暴力行为,升级为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才会介入。然而,很多人被骗入传销后往往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没收通信工具,即便其被暴力侵害,也无法向公安部门求助。
 
        此外,虽然刑法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入罪,但基于法律的谦抑性原则,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只有“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方予立案追诉。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本身又不构成治安案件,导致存在惩戒空白地带,让公安部门难以及时介入。一些地方会强化基层组织的监督责任,要求基层村组干部或房东发现传销活动后及时举报。但现实中,传销往往会带来房租、消费等间接收益,这些人根本没有举报的动力,只会睁只眼闭只眼,任由传销活动日益壮大。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只有发生了李文星式悲剧后才会被重视、被打击的尴尬局面。
 
       有“经济邪教”之称的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无须赘述。铲除传销土壤,首先应完善法律规定,如除立法上对传销作出否定评价外,还应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本身定性为治安违法,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处理。其次,职能部门应少些推诿扯皮,多点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还应克以基层组织和房东举报传销的义务,又有必要鼓励民间组织做好心理干预、防范被“洗脑”者重返传销。只有这样,才能密织一道天罗地网,最大限度降低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避免李文星式悲剧重演。(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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