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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传销被列入恶势力犯罪 威胁、恐吓、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北派传销 08-22海峡都市报朱敏敏 张志宏
在三明永安,传销团伙11人以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至传销窝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他人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内部成员按顺序形成五个层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日前,永安法院将该案列为今年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首犯游某鹏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10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介绍,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游某鹏纠集吴某强、张某康、杨某等10人先后在漳平、永安形成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游某鹏系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犯罪集团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先后实施非法拘禁犯罪7起、抢劫犯罪6起。
 
自去年9月7日至案发,游某鹏通过该传销组织共计获取非法钱财30余万元。11名被告人分别于今年1月至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定,游某鹏等11人以恋爱为名诱骗被害人至传销窝点,以推销不存在的商品为名,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该案非法获取的钱款转至游某鹏的个人账户共计307599.97元。游某鹏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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