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咨询救助网-由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创建的中国最权威最专业的反传销门户网站
反传销咨询救助网-李旭反传销团队创建的专业反传销门户网站

南昌湾里区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天津天狮”传销活动案件

北派传销 09-06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湾里区人民法院 高翔
南昌法院网讯 近日,湾里区法院审结一起涉15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熊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杨某等1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两千元至八千五百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自2014年1月在南昌参加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以来,先后辗转河南南阳、湖北襄阳、云南曲靖等地组织开展传销活动。2017年3月,被告人熊某及舒某等10余人由湖北襄阳转移至云南曲靖,以推销天津天狮所谓产品为名,采取诱骗、欺诈、授课洗脑等方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钱财,内部形成了一套组织、管理体系。
 
为使传销组织成员有更多的钱购买产品,熊某组织杨某等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男性成员伪装成年轻女性,通过微信、婚恋交友平台等寻找男性加为好友,经网上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假意与对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继而以见面路费、生病治疗、烫伤别人等理由骗取对方钱财。2017年1月至7月,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2059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女性身份与受害人谈恋爱,以见面购买车票、吃饭、烫伤别人等虚构事实,结伙诈骗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被告人杨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女性身份与受害人谈恋爱,以见面购买车票、吃饭、看病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分别达到较大、巨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1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1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悔罪。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求助
客服

求助客服服务时间:8:00-23: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求助沟通:

客服
热线

010-87688211
7*15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010-87687239
7*15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010-69243484
7*15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027-84894339
7*15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扫码加好友

扫码加好友

关注公众号

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1.Reserved fcxxh.org

蜀ICP备1401737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10165号

关注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