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22人传销团伙非法拘禁罪案
北派传销 10-2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朱锋云 田海斌
18日上午,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饵,诱骗并强迫他们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件,姜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控称,2018年6月,被告人姜某(化名秦风)、黄某龙、谢某友伙同崔某超、杨某明(均另案处理)等人从河南来湖南郴州市组建非法传销组织,在郴州市北湖区香花路等4处设立传销窝点,并先后吸收王某隆、杜某等多人加入。该组织安排团伙冒充女性以网恋方式诱骗多名受害人到上述窝点,尔后通过上课洗脑、殴打、锁门等方式限制被骗人员的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购买所谓的“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2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等10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12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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