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获刑十年半!实施暴力胁迫他人购买“天津天狮”传销产品
北派传销 04-23金融智商税金融智商税
金融智商税获悉,4月18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抢劫案,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尹峰、高键、杜心通等七人,先后加入传销组织,并以谈恋爱为名将新人骗至传销窝点,再以对新人限制人身自由及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的方式,逼迫新人交出财物、筹集资金来购买传销组织的产品。
2018年8月11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上述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判决后,原审被告人尹峰、高键、宋云峰、成龙龙不服,提出上诉。
10月26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尹峰、高键、杜心通、宋云峰、成龙龙、王延梅、石凡友均系“天津天狮集团”传销组织先后在长沙县发展的传销人员。该传销组织发展新人模式为,以谈恋爱为名将新人骗至传销窝点,再以对新人限制人身自由及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的方式,逼迫新人交出财物、筹集资金来购买传销组织的“虚拟产品”。
该窝点先后有两个“大主任”,即“安达”和被告人石凡友,“小主任”是被告人王延梅,“管家”是被告人尹峰,被告人成龙龙、高键、宋云峰、杜心通是“老板”或“业务员”。被告人石凡友、王延梅在被害人赵某到达窝点后几天内才任大、小主任。
2017年11月11日,被害人曹某通过网络被传销组织人员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至长沙县后,将曹某骗入“天津天狮”传销窝点。曹某到达窝点后,被告人尹峰、成龙龙、高键、宋云峰、杜心通等人将曹某按倒在地,并用毛巾捂住其嘴防止呼救。
随后曹某被迫交出随身物品及现金,由被告人尹峰进行登记,曹某还被逼写出自己的支付宝、微信钱包、QQ钱包的账号及密码,并交给其他传销窝点的主任。
被害人曹某被传销人员控制期间,汇入其银行卡又陆续被传销人员转走的资金86789.52元。
2017年11月21日,被害人赵某被该传销组织以同样的方式骗入该传销窝点。赵某到窝点后,被告人尹峰、成龙龙、高键、宋云峰、杜心通将其按倒在地,并用抹布捂住嘴防止其呼救,其他人员按手或按脚,使赵某无法动弹,在赵某放弃挣扎后才准其起身。赵某因拒绝搜身,被尹峰抽打嘴巴,后赵某被迫交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以及现金人民币290元,并交给其他传销窝点的主任。
2017年11月24日,被告人石凡友升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大主任,并转到该传销窝点。仍按照前任大主任的安排,继续采取看管、陪同、威胁等方式拘禁被害人曹某、赵某二人。
2017年12月1日,上述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尹峰、成龙龙、高键、宋云峰、杜心通、王延梅随即被传唤到案。被告人王延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审法院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审被告人尹峰、高键、杜心通、宋云峰、成龙龙、王延梅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被告人石凡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中,尹峰、高键、杜心通、宋云峰、成龙龙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责令被告人尹峰、高键、杜心通、宋云峰、成龙龙、王延梅共同退赔被害人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6789.52元;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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