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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办”人员发现两名传销女子是同性恋后竟强奸、猥亵

北派传销 09-04金融骗局预警金融骗局预警

“打传办”男子廖某华发现被解救的两名传销女子是同性恋后,竟利用自己的身份,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侮辱、强奸被解救的传销人员。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廖某华因为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10月25日下午,廖某华带领新余市渝水区“打传办”人员查获了本市盛景花园小区内一传销窝点,并将该窝点内包括被害人曾某、黄某在内的五人带回“打传办”办公楼。

 

晚饭前后,被带回的其他三名传销人员先后离开。晚饭后,廖某华支走其他工作人员,将二楼铁门反锁,将曾某、黄某分别带至不同的房间内。

 

廖某华先进入曾某所在房间命令曾某脱去衣服,并抠弄曾某私处,后又将曾某带到另一个办公室,命曾某将身上衣服脱光,坐在沙发上。此时“打传办”工作人员温某来到办公室看到此情形后,要曾某穿上衣物后将其带走。

 

据曾某陈述,“廖某华在问话中得知自己是同性恋,是被女孩子骗入传销后,当天晚上8点多,廖某华把我带到队长办公室要我站着,并用严肃的语气命令我脱衣服。脱光了衣服后,他就用右手中指插入我的私处。他看到我的身上长了很多红点,便问我是不是有传染病,并让我穿好衣服后便离开了办公室。”

 

后廖某华又进入黄某所在房间,脱掉黄某的裤子,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次日凌晨5时,黄某许被其姐夫陈某等人接走。黄某在车上告知陈某等人其被廖某华强奸了,陈某随即报警。

 

“自己是在2018年9月被在网上交的女朋友骗入传销窝点,10月25日,该传销窝点被‘打传办’抄了,自己和曾某、权某三人被带到了‘打传办’的办公地点问话。权某不一会儿就被放走了,自己在‘打传办’等家属过来接。”黄某陈述,“之后廖姓工作人员把我带到一个办公室,说要检查其身体,用手摸了我的胸部和下身,并把其带至不同的房间,要我脱裤子,多次试图和我发生关系。大约晚上9时许,我看到另一名工作人员来了,之后便没见过曾某。晚些时候,我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睡觉,刚躺一会儿,廖姓工作人员就进来了,掀掉被子,脱掉我的裤子,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后我一直在房间睡觉,次日凌晨四点我家里人过来了,出了‘打传办’后我告诉了姐夫自己被强奸的事情,之后,他们便报警了。”

 

2018年10月26日,廖某华被抓获归案。廖某华落网后供述,“自己在询问过程中得知曾某、黄某均为同性恋后,为了羞辱曾某,提出搜曾某的身,摸了曾某胸部,并让曾某脱下裤子,坐到沙发上。其同事温某进来后也看到了这幕。后温某将曾某带走了。接着其跑到黄某的房间和黄某发生了关系。”

 

同年11月7日,黄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廖某华家属对其进行了经济赔偿,其对廖某华表示谅解。

 

2019年6月14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决廖某华有期徒刑四年;以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廖某华不服,以“黄某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其因搜身需要让曾某脱去衣服,其无强制猥亵、侮辱曾某的故意,原审认定其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

 

该案经过二审后法院认为,上诉人廖某华与被害人黄某、曾某在案发前互不相识。廖某华作为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利用被解救妇女的弱势地位和恐惧、害怕心理,以命令的方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解救妇女发生关系,强制猥亵、侮辱被解救妇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8月7日,据此,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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