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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大规模“资本运作”传销案开庭 56个嫌犯挤满被告席(2)

打传动态 11-23新安晚报 江淮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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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头脑落网前还在商谈如何给组织“漂白”

 

 

庭审现场,56名被告人在严密监视下接受审讯
 

 

    交3800元入股费,就能加入组织取得“开枝散叶”的资格,之后凭借个人不断“努力”、不断“忽悠”骗取新人入伙,完成自己未来“金字塔式”的“收益”。传销组织如此天方夜谭的谎言竟然吸引了大批人前赴后继加入进来,法律是无情的。11月22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合肥市近年来最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56个被告挤满被告席,光是将他们从看守所送至法院就动用了4辆大巴。

    动用4辆大巴押解被告

    22日8时,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前来听庭的被告人亲友在安检口排起了长队等待进入法庭。

    由于涉案人员多达56人,且来自全国多个省、市,包河区法院进行了严密的部署,不但出动了院内所有法警,更是向其他法院和武警请求了支援,超过100名法警、武警参与保障法庭秩序。

    临近开庭,数辆标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引领着4辆大巴进入包河区法院,记者了解到,4辆大巴坐着56个被告及押解人员。

    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法院内还停放着一辆随时待命的急救车。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岁左右,其中最小的22岁,最大的45岁,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湖南、湖北、江苏、山西、山东、云南、辽宁、吉林、河北等地,文化程度多为初中、高中或大学专科,没有固定职业。

    “连锁经营”低调移植入肥

    此案的第一个“涉水者”陈某,安徽蚌埠人,现年32岁。

    2007年5月,陈某曾在广西加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的名目开展传销活动。所谓“连锁经营”,只是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想要入伙就必须购买一份3800元的“产品”,接着就是“努力”寻找新人再许以一个“光明”的未来。

    陈某自加入这一传销组织后,以“资本运作”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某某、莫某等人,陈某某后来又发展了被告人孙某、彭某及叶某等人,莫某则发展了被告人范某、秦某及郜某等人……

    2009年,陈某等人大步向“理想”迈进的时候遭遇了重大“挫折”,迫于国家打击非法传销的压力,陈某等人只得放弃广西的“基业”,跑到安徽,选择合肥作为“事业”新起点,将“连锁经营”低调移植过来,悄悄发展“队伍”。2009年春夏,陈某等人将传销地点设在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等多处居民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其规模从数百人增至近4000人,层级多达25层。

    被捕前还在商议如何“漂白”

    2010年10月,还没顾得上“品尝”努力成果,“资本运作”的两个独立系统体系负责人陈某、廖某就陷入了国家对于非法传销的围剿,两人商议,在不改变既有运行模式和网络体系的情况下,与合法的直销公司“联营”,企图在合法形式下完成“漂白”,私下里继续秘密从事“资本运作”,骗取非法利益。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及其体系内成员,与被告人廖某及其体系内成员,在合肥滨湖某酒店“共商大计”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廖某等人为首的,以被告人莫某、孙某等16人为核心的,以被告人万某、刘某等37人为中坚的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发展他人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224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寻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庞大的组织内部等级森严

    记者了解到,此传销组织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不同。其中,经理主要负责下传上线老总的要求,向上汇报其伞下人员的发展状况及申购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对业务员、业务组长及主任进行管理,培训伞下人员如何“复制”新人的技巧,安排配置发展新人的岗位及人员。

    老总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伞下人员,向上线汇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和体系内出现的问题,先期解决体系内的问题和矛盾。

    如解决不了再上报给体系负责人,同时还负责向伞下人员传达上级下达的通知、指示等,组织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对经理级人员进行邀约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训。

    体系负责人负责组建并管理经理室,通过经理室管理本体系老总及伞下人员,经理室成员由老总级的总管、自律、能力、申购、讲师等人组成。体系负责人对独立体系负责人负责,执行独立体系负责人的指标,组织伞下人员召开会议学习行业的文件、通知和精神,保管并上报申购人员的名单,做好伞下人员的排线排位并帮助独立体系负责人分发提成。

    独立体系负责人主要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体系负责人会议,开会总结和研究解决一个月以来各分支体系的情况和问题,宣布体系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决定,商议核定各体系内有资格上老总的新人员名单,组织老总在国内四处学习、培训等。掌握体系负责人开设的用于收取伞下人员申购款的银行卡、U盾及密码。根据奖金分配方法和人员排位情况,计算体系内人员的提成(工资)及申购产生的税金,通过体系负责人将提成(工资)分发给伞下各级人员,将计算好的税金支付给有权分享的上级独立体系负责人。

    据悉,此案预计将持续庭审4天。

    江淮晨报 记者 徐韧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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