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以港货代理为名传销“黑手”光明区检察院办理首宗传销案
近日,光明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该案是光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加入注册于香港的甲公司,目前为公司总代理。侦查中发现,不同于直接“拉人头”的传统传销手法,这家以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隐蔽性、迷惑性极强,由熟人介绍参与培训,培训期间全程陪同监视,利用群聊话术不断洗脑,夸大现存危机打击参与者,并宣称产品包治百病。
针对被洗脑成功但资金短缺的参与者,还会热心提供贷款平台,为了逃避侦查打击,也会同意退还部分货款。承办检察官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审查出该组织仍存在传销的本质特征——“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根据“拉人头”的数量计算提成。
经审查,该公司确系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组织。李某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管理、协调、宣传、培训作用,系组织者、领导者,光明区检察院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该案是光明区检察院接触的首宗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同时侦查机关也缺少此类办案经验,难以把握案件定性,借助光明区检察院与光明公安分局会签的《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办法(试行)》,侦查人员主动邀请检察官介入。
案件介入时,侦查时间仅剩4天,面对时间紧、案件定性不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不利局面,检察官介入案件后,与办案民警共同探讨该案犯罪模式,充分阅卷知悉现有证据状况,引导侦查人员把握案件定性、有效收集证据、确定指控标准,为案件办理指明了侦查方向。(光明新闻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莫珏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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