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巨额钱财 延平区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7月29日,延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林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与前罪即将乐县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八万元。被告人魏某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魏某丹注册成立“延平区博翰堂日用品商行”“南平市福寿康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在延平区八一路设立经营门店,被告人魏某丹任门店店长。二被告人通过开办投资推介会等途径,以虚构的投资项目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博翰堂”延平门店,通过开办投资推介会、发放宣传单、会员聚餐、组织免费旅游及“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虚构的“养生”“佛商”“保险”“细胞食物”“上海投资”“湖南投资”等投资项目,虚构经济实力雄厚和投资项目回报丰厚的假象,取得大众信任,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并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博翰堂会员保险承诺书》《博翰堂会员投资佛商合同书》《福寿康投资分红协议书》《博翰堂七周年投资合同书》等虚假投资协议骗取钱款,上述各协议中“上海博翰堂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印章均为被告人林某私刻。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骗取集资参与人毛某华等135人资金共计1293.232万元,扣除返还资金144.5948万元,实际骗取资金1148.6372万元。而集资参与人年龄60周岁以上的120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88周岁,集资参与人李某银实际损失61.351万元,为135人中损失之最。林某仅将少部分集资款用于投资湘菜馆,剩余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等。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丹受林某聘请担任“博翰堂”延平门店店长,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林某通过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及“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魏某丹负责经办“投资”手续、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上交林某、发放利息分红等事项。被告人魏某丹除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0日休假外,共向毛某华等131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941.872万元,扣除返还资金106.8358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835.0362万元。其间,被告人魏某丹领取工资及抽成款7.5万元。
另查明,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林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将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延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诈骗金额1148.63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魏某丹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941.8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来源:闽北日报 记者 龚祖雁 曾兴冰,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