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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传销主要人员(2)

南派传销 06-03南国早报彭宁莉 欧元钧

延伸阅读:广西首用新罪名批捕传销骨干

江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了万某、邓某等10人

 

   ( 本报记者 蒙志献 通讯员 殴元钧)昨日,当万某、邓某等10人得知自己被江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批准逮捕后,他们再次流下痛苦的眼泪。“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在今年2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据警方透露,这是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广西首例以此罪名批捕的传销分子的案件。

    被朋友骗到南宁

    投资致富项目“能发大财”

    万某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今年57岁。他来南宁淘金前,曾在当地开有一家装饰工程公司,从事室内装修设计、工程绿化等,经济条件很好。

    去年下半年,曾与万某深交30多年的一名朋友,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进行加快开发广西北部湾,国家在财政难以直接投入的情况下,允许北部湾开展金融试点,以高额提成鼓励积极参与,启动民间资本投入建设”为名,把万某从哈尔滨骗到了南宁。

    对朋友说的话,万某深信不疑。在南宁期间,万某经常被朋友带去四处逛逛,有时参加相关“专家”的讲座,有时听某个“领导”的讲话。万某并没想到,此时他已被朋友骗进了传销陷阱。

    今年2月19日,万某等人加入了这个以“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11800元现金(申购4个份额)后,即获取加入资格,同时必须按照该“辅助计划”的框架规定每人最少介绍3名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才能开始获取返利。

    参加者所介绍人员按照“1-3-9-27-81-243-729……”的几何倍增原理组成层级进行排位,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多少作为返利的依据。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许多传销上线引诱、迫使刚刚加入其组织的传销人员继续发展人员参加。

    万某交了11800元后的几天,他便从该传销组织拿到了174800元。至此,万某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发家致富项目,从事这行当真的“能发大财”。

    “以前听人家说,即使做这行被警方抓后,也可以很快放出来,现在才知道自己真的犯法了。我的眼泪代表了我的后悔。”万某说,对于钱,每个人都有欲望,但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他希望通过媒体尽快将这一害人害己的传销行为公之于众,要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是个骗局,决不要踏进传销组织。

    高级教师“晚节不保”

    出钱申购并到处“拉人头”

    来自武汉某中学的退休高级教师邓某,今年63岁,也是这一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该传销组织成立后,她交了11800元后,也是在几天后拿到了174800元。“一夜暴富”的梦想让她觉得并不是神话。

    “许多人知道这样做能赚到大钱后,蜂拥而至。”邓某说,随后自己又申购了两个份额,同时把其中的7万元借给其他传销人员,让他们一起跟着“发财”。

    “儿子说我‘晚节不保’。”邓某后悔地说,她恨自己被这帮人洗脑了。

    3月10日下午,这批远道而来想一夜暴富的人的美梦破碎,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民警迅速出击,将在锦绣前程小区一住宅楼内正在集中办理申购手续的17名传销人员一举抓获,缴获传销申购款40多万元,收缴账本、申购单、宣传资料等相关书证、物证一批。

    传销新型操作模式

    其目的都是为了能骗钱

    昨日,警方介绍,该传销组织与以往传统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共同之处都是“拉人头”,不同之处它是传统“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模式的“升级版”。传统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原以A计划命名,后发展成B计划(俗称“资本复活计划”),即传销模式新、门槛较低。

    此次打掉的传销团伙运用的传销模式“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是在借鉴原来的A计划和B计划之后发展起来的“纯资本运作”模式,与A、B计划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是一种新型的操作模式,所以也称C计划或简称“辅助计划”。

    传统的A、B计划加入费用至少需要50800元,而C计划降低了加入门槛,加入费用只需人民币11800元,妄图以此逃避法律打击。

    另外,该传销组织以“高额返利、时间短、见效快”为诱饵,发展迅速。团伙骨干成员于今年2月19日开始组建,至3月10日被查获之时还不到1个月,其组织已经发展传销人员达400多名,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郑某短短不到一个月就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80多万元。

    江南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标说,该传销组织纪律严明,分工明确。成员中均有从事传销的经历,由原来的纯资本运作A、B计划体系的传销人员纠集而成。

    其组织内部设股东管理委员会(设9名委员),大多数成员具有较好的文化素质,背景也相当复杂,有常务副县长、高级教师、厅级干部、医生、会计等。股东委员会下设财务组、申购组、管理组、安保组和后勤组等,分工明确。

    今年4月17日,10名传销骨干成员均被江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该项罪名实施批捕。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相关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公、检、法打击传销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该规定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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