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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被骗传销者的“讨债”路(2)

南派传销 12-07恩施晚报黄玲 谭德忠

尝试了各种“讨债”的方法,却毫无收效。于是,龚明等人印制了几百份传单,在野三关和北海张贴。记者在野三关集镇一电线杆上,看到了龚明等人张贴传单,内容主要是揭发董老师身为教师还去传销行骗;号召被骗者集中向董老师算账;悬赏寻找董老师的下落。

在贴传单时,他们心中也极其害怕,害怕被报复,“他们现在有钱了,听说还和黑社会关系好”。就在记者辗转联系到龚明,并赶往野三关采访此事时,他们也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先后告诉记者几个不同的下车地点,并最终要求记者在高速路上下车,再由他们用摩托车送往野三关的一家宾馆。他们害怕记者是董老师派去“暗算”他们的。

“讨债”,各方说法不一

龚明等人的“讨债”之路,走到在街头张贴“传销寻人启事”的地步,也引来了野三关镇居民的热议。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居民,他们看法各异。一名姓王的男子看到传单后,十分赞同这种方式,他说,这样可以警示更多的人远离非法传销,以免害人害己。

一位小学教师则指出,传单上“非法传销组织的领导者”该由谁来认定?是传单策划制作者还是有关部门?况且,将他人的姓名、住址、职业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犹如“通缉令”,此举欠妥。

居民李小姐说,张贴的这些传单是城市的“牛皮癣”,看了让人生厌,这些人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针对贴传单寻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省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仕训。吴律师说,作为法制社会的公民必须意识到,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任何自由都附带着责任,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文中“嫌疑人”尚未经司法机构最终确认是非法传销组织领导,案件没有最终结果。此时大范围地派发此类传单,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当然,如果传单内容属实,则不构成侵权。

吴律师说,非法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文中的被骗传销者若要起诉“上线”,既没有证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吴律师说,就文中讲的情况来看,被骗传销者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那个传销窝点。公安机关侦查定性为非法传销后,工商部门才能将其取缔。再让组织传销者返赃,才能把自己的损失要回来。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和并处罚金。

(注:文中人物除律师姓名外,其余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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