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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砀山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尤某被判刑三年

南派传销 12-05中安在线朱爱东 韩卫珍

        日前,由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4月,尤某经其弟介绍在广西加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连锁销售”西服和化妆品为名,采用引诱、欺骗的方式,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认购一套产品,获取加入资格成为会员。尤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对新加入者灌输传销理念、传授传销方法、帮助有关人员监督传销组织内部的程序运作,以及传销款的上交和分配。2011年6月17日尤某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今年4月28日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尤某积极参与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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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评论 广西砀山县组织、领:怎么是“广西砀山县”?砀山县是安徽省最北部的一个县,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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