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2名“业务经理”传销“业绩突出”获刑
南派传销 12-06 法治新报翟迎春 李元静
被告人孟某某、杜某某通过诱骗手段,直接或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人数众多,数额巨大,近日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以来,被告人孟某某、杜某某先后到中卫市沙坡头区,参加以“西部大开发”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直接和间接发展他人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该非法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1份3300元购买太阳神集团的产品后取得会员资格。至案发时,被告人孟某某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80人,发展份额500多份,被告人杜某某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35人,发展份额200多份,均已晋升为该传销组织业务经理。今年7月7日,被告人孟某某、杜某某等人在召开传销人员经理会时被抓获。
沙坡头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孟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孟某某不服上诉至中卫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综合考虑2名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量刑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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