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批捕7名A级传销人员
南派传销 08-11湘潭日报冯叶
8月9日,湘潭县7名传销主犯被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8月9日,湘潭县7名传销主犯被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2007年,湘潭县人何某、欧阳某、宋某等7人在广西南宁加入了一个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并开始大肆发展下线。短短几年内,该传销组织规模迅速扩大,网络遍布江西南昌、安徽合肥、湖北襄阳等地,人数规模达数千人。该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人员购买建立起上、下线关系。传销组织规定,所有参与者购买第一份产品为3800元,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1人最多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份,加入者最多可以发展3名直接下线,且根据份额累计数,在传销组织内划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
据悉,该传销组织人员一般从亲戚、朋友入手,以“开办工厂”、“合伙开店”等名义为幌子,将不知情人员骗人其中。一旦进入,则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产品,并编造一年时间从69800元到1040万元回报的“1040工程”给受害者洗脑。在利益的驱使下,湘潭县有数百人被亲戚、朋友等邀入该传销组织。何某、欧阳某、宋某等传销组织中的头目则从中谋取巨额返利。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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