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工商查获全区首例组织策划传销行政大案
南派传销 08-29宁夏日报贾 莉
近日,甘肃籍传销人员钱某在贺兰县组织策划传销,被贺兰县工商局依法行政处罚,这是工商部门查处的全区首例组织策划传销行政大案。
钱某于2010年11月加入以“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后以其亲属的名义办理传销体系申购51份,先后给传销组织缴纳17.51万元,晋升为传销“经理”,获返利4.4万元。随后,钱某共发展直接(间接)下线23名(包括空点),2011年8月,钱某发展的直接(间接)下线达600份以上,晋升到上“平台”级别。为了进一步扩大、管理、经营自己的传销体系,钱某收取下线传销人员缴纳的“申购费”后,安排专人给下线人员发“工资”“出工作”(洗脑),以政府的名义给这些人发放鸡、鱼、化妆品、西服等物品。
2011年12月,为了显示其传销“成功”,欺骗更多的人加入,钱某用发展下线的非法收入购买黄金标志一套,价值2.86万元;购买本田轿车一辆,价值21万余元。此时,钱某组织的传销体系也不断扩大,2012年3月,其间接下线传销人员晋升到上“平台”级别后建立新体系。
2012年7月5日,钱某伙同其他3名传销上线在贺兰一小区给传销人员发“工资”时,被贺兰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扣押现金26.5万元、轿车一辆。今年5月3日,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办调查认定钱某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涉案财物及材料移送贺兰县工商局处理。
8月22日,贺兰县工商局根据对钱某的依法调查,认定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现金26.5万元及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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