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大学毕业生误入歧途 组织传销骗了他人毁了自己
南派传销 01-29芜湖新闻网王德生
他们中的部分人具有大学文化背景,本能依靠自己的努力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应能辨别传销从而避免误入歧途,但却被眼前的利欲蒙蔽了双眼,选择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站到了被告席上。昨天,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毛某、罗某、毛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被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2年,毛某、罗某、毛某某等人将传销组织迁入芜湖,打着“1040”工程的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宣称一次投资69800元,一年后就可获利1040万元,极具蛊惑力。直至2014年4月案发前,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多达600余人,共计购买所谓份额12000余份,非法牟利278万余元。
起诉书中载明,毛某等人成立的传销组织以“1040”虚拟资本作为“产品”进行传销,加盟者需购买份额为3800元的“产品”才能加盟,一人最多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 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人数,从而获利并提高业绩,发展的加入者数量和购买份额的数量越多,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越高。该团伙组织在组织内部,有严格的“五级三晋制”,根据所占“产品”份额的多寡,分别从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依次划级,从业务员、业务组长到主任晋升一级,从组长到经理晋升一级,最后晋升到“老总”。
记者了解到,该传销组织结构严密,隐蔽性强。在管理上,实施条块结合的层级管理,即当组织中某一团队达到30人且申购的“产品”份额在600份以上时,会被编成一个小体系,小体系虽小,但会设立多个部门对这一小体系进行管理,“老总”级别的人员,建立管理层,对组织和下辖的小体系进行管理。传销人员在发展下线时,也有严格的规定,一人最多只能发展3个下线,这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自己的下线,但最多也只能各自发展3个下线,通过这一“伞状”发展模式,逃避打击,难以从根铲除。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这一新型传销组织与传统传销组织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主犯与从犯的划分标准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中,17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当庭落下悔恨的泪水,法院当庭未宣判。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起新型的传销组织犯罪,已从提供商品、服务等传统传销模式改头换面,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在拉人入伙时,也多是亲戚、朋友、同学。无论传销的模式如何推陈出新,万变都不离其宗——骗钱,只要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在面对高额回报的引诱时能够三思而后行,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就能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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