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为传销活动提供场地 200人以上集体就餐需报备
南派传销 12-24南国早报雷倩倩
没有聚集宣讲“洗脑”的场所,传销分子就难以生存。为进一步遏制传销分子的生存空间,12月22日,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与辖区内20余家大中型饭店、酒楼等场所签订“责任状”。酒店、饭店接待200人以上的集体就餐、会议,应向辖区派出所备案。若为传销分子提供场所,将面临5万~50万元的罚款。
据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传销人员利用出租屋作为居住和培训发展新人的方式受到了打击,从而“转移”了场所。今年以来,工商部门接到几起举报,均是关于涉嫌传销的人员在饭店、酒楼“聚餐搞活动”。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传销组织以组织旅游、考查项目等方式,将发展目标骗到南宁后,带其乘坐大巴,集体到南宁市及周边各景点、建筑物参观“洗脑”。另一个必不可少环节就是吃饭,通过晚饭较长的就餐时间,传销组织者可对发展目标开展培训、演讲等活动。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饭店、酒楼合法接待就餐人员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接待的同时,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义务。若饭店、酒楼对传销人员的传销活动视而不见,即未尽到管理义务。传销活动一旦被查实,根据相关规定,可被视为“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提醒,为预防传销人员利用饭店、酒楼等场地开展传销活动,饭店、酒楼对接待人数达200名以上的集体就餐、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依法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接待过程中,应安排管理人员现场巡视,发现涉嫌传销活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联系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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