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检察院对亿元“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提起公诉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记者 廖梦若 通讯员 李为霄)董某等人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该传销组织发展的极其庞大,参与人员超千人,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用于传销活动的公共账户资金往来数亿元。5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董某等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0年8月至2014年11月,来自山东、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的董某、蔡某等19人来到南宁,从事以“资本运作”传销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下线人员超过1000人,网络层级达30级以上,涉案总金额超亿元的传销组织网络。
这一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首先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参加者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作为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每个参加者最低需要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购21份就是3800×1+3300×20=69800元,上线人员按照固定的标准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进行瓜分。其次,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第三,在人员管理上采用“五级三晋制”,对参加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所谓“三晋制”,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
董某、单某等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组织自己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参与召集刚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老总复制会”,对新晋老总进行培训,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部分较高级别的老总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作为自己伞下传销体系的管理中枢,并指定伞下有能力的经理级别人员进入经理室工作,分别管理体系内的份额申购、传销能力的学习培训、传销组织的安全保密等工作。为便于收取申购款和发放工资,部分老总开通或者要求伞下人员开通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作为收取伞下人员申购款或者发放工资的公共账号,这些账号的U盾及密码由该部分老总掌控。这些老总通过核查经理室上报的申购的人员名单及排线排位图表,根据本传销体系的工资发放规则计算并通过网上银行发放本体系内人员的工资。经查,老总单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二张银行卡并提供给该传销组织作为公共卡使用,至案发时,该二张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超过1亿元。
陈某、张某、田某等经理级别人员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伞下人员,向上线老总上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下传老总下达的行业通知、指示信息,组织自己的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行业的文件精神、通知,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
案件移交到兴宁区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董某、单某等19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5月9日,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董某等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