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进城传销混成“老总” 判刑入狱最终沦为“阶下囚”
南派传销 03-21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李平
河南省滑县枣村乡什庄村村民彭某,以“自由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到三级30人以上,被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3月15日,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彭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彭某经他人介绍在广西省桂林市加入传销组织。2012年10月。该传销组织转移至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大市场等出租屋内,继续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阶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彭某自加入传销组织后,先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多人作为其下线人员,其中下线人员达三级30人以上。2013年3月,彭某晋升为体系老总。
2014年5月16日,该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彭某一直潜逃在外。2016年9月21日,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彭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并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根据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