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组织亲朋加入南京“资本运作”传销获刑 最高5年多
南派传销 04-24安庆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近日,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五人分别获刑五年三个月到二年,并处罚金。
(公诉人同期声)以做生意为名,诱骗怀宁县黄墩镇等地100余名群众,到南京市栖霞区马群镇以及附近的江宁区从事连锁经营,又称资本运作传销活动。


近日,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五人分别获刑五年三个月到二年,并处罚金。
五名被告均为怀宁人。2008年底,丁某龙在广西南宁参加传销组织。之后,丁某武、何某乐、郑某坤、郑某周等人也加入了传销组织。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公诉人同期声)以做生意为名,诱骗怀宁县黄墩镇等地100余名群众,到南京市栖霞区马群镇以及附近的江宁区从事连锁经营,又称资本运作传销活动。
2014年至2015年间,丁某龙等五人相继被抓获归案。审理查明,五人中有四人达到老总级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一人属业务经理级别,是从犯。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法院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至三万不等。

(怀宁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孙伟同期声)利用亲情友情,欺骗亲朋好友,使许多家庭卷入进来,造成了家庭财产的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冲击了社会的稳定。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