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房东差点被罚款50万元!只因为租房给北海“资本运作”传销
9月20日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在会上表示,北海市将持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有充分信心和决心彻底铲除传销这颗社会毒瘤,坚决摘掉传销重点整治城市这顶帽子,让打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争创全国打传模范城市。
7月5日,海城区打击传销专业队(以下简称:海城区打传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清查传销专项行动。在该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联合对北海市西南大道尚源大厦1单元506号房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程木娣、程海兰在屋内居住,同时在该房屋内查获有涉及“资本运作”传销内容的书籍和手抄资料,在两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上检查发现有涉嫌传销内容的信息。
经初步核查,该房屋的房东为林某华,林某华涉嫌为传销人员程木娣、程海兰(程木娣、程海兰另案处理)提供居住场所。
7月18日,北海工商局海城分局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4月30日,林某华购买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尚源大厦1单元506号的房屋,房屋购买后,就离开了北海回老家工作,口头委托刘某帮其装修并管理出租。
2017年将刘某将房屋租给邓海明,而邓海明让程木娣、程海兰在内居住,致使程木娣、程海兰等人利用该房屋从事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活动。
2018年8月6日,林某华到海城分局配合调查房屋有关提供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一事,其承认该处房屋是自己的,在他离开北海期间,委托给他人管理出租,但由于疏于管理,致使传销人员程木娣、程海兰得以在其租住地居住及从事传销活动。
2018年8月6日,海城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没收林某华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50万元。
当天,林某华提出减轻处罚申请,称其房屋是委托他人管理出租,自己对承租人的情况不了解,不是主观上犯错,是首次违法,而且在整个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违法过程,并专门从福建请假来北海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现已与租户解除了租赁合同。
近日,海城分局责令林某华停止传销违法行为,并没收林某华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3400元。

-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