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工程”南宁传销团伙横跨三省发展下线
南派传销 11-12庞氏骗局快讯庞氏骗局快讯
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下称:余杭区法院)宣判一起“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男子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该传销团伙从广西省南宁市,最后到浙江省杭州市共横跨三省发展下线,骗取财务。
经查,2011年以来,谭某和朱某、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北武汉、广西南宁等地加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2014年7月左右,谭某和朱某、曾某等人将所在传销组织整体从湖北武汉搬迁到杭州余杭,并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最低交纳3800元购买1份份额,最高交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进行管理。五个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实习业务员为E级,业务组长为D级,业务主任为C级,业务经理为B级,高级业务员(老总)为A级。“三个晋升阶段”,即第一个阶段为实习业务员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后晋升为业务组长,再晋升为业务主任;第二阶段为业务主任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即65份、培养二名直接业务主任,晋升为业务经理;第三个阶段为业务经理销售份额达到规定的份数即600份、培养三名直接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员。
该传销组织按照级别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包括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在管理模式上,该组织下设大组、团队,由高级业务员级别以上人员担任组长、老总,并兼任老总层面的教育总监、自律总监、家庭会老总等职务,统筹管理所在团队、大组的整体传销事务。由经理级别人员担任各团队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等职务,具体负责团队内各项传销事务。同时,该传销组织通过集中开会、交叉检查、处罚等手段实行逐级控制、层层管理传销人员、促使下线人员不断发展新人。
截止2015年12月29日被查获,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190人左右。谭某和朱某从该传销组织迁移到杭州市余杭区之后,一直统筹管理该传销组织的事务。
2018年5月20日,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10月12日,余杭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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