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检察院披露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一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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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王某甲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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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以下简称“连锁经营”)组织不生产或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系以“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下同)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0000元。
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团队由老总领导,团队内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负责团队的运转。
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等人陆续加入该组织并发展下线。被告人王某甲任自律总管职务。该组织层级已达3级以上,组织成员已达30人以上。
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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