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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检察院披露两起“连锁经营”传销案 三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南派传销 06-24李旭反传销团队李旭反传销团队

6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任某某、韩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

 

 

任某某、韩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韩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合肥市、芜湖市弋江区从事“连锁经营、1040”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从而以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按照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多少以五级三晋制的方式晋升等级,以此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超过3个层级至少80人以上。

 

该传销组织由老总级别人员领导小团队,每个小团队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配总管、经晨、申购总管等管理人员对传销组织人员在纪律、生活、宣传培训、申购资金等方面进行管理。被告人任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分管老总;韩某某担任大总管,负责管理组织中其所在的传销小团队。两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均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2019年10月17日,任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一房中被民警抓获;2019年9月26日,韩某某在河南省扶沟县某宾馆被民警抓获。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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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任某某、韩某某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行为均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付某某经付某甲(已判刑)介绍在合肥市从事“1040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后付某某于2012年下半年随付某甲等人到芜湖市弋江区继续从事该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不同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按照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多少以五级三晋制的方式晋升等级,以此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超过3个层级近百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付某某等老总级别人员领导管理若干个小团队,每个小团队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配总管、经晨等管理人员对传销组织人员在纪律、生活、宣传培训、申购资金等方面进行管理。被告人付某某在2012年上半年升为老总级别,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付某某在合肥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被告人付某某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伙同他人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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