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的名义在青岛开展传销活动 三名头目获刑
南派传销 08-11李旭反传销团队李旭反传销团队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军、赵某宝、王某涛在青岛市即墨区,以“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级别、会员制的模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加入人员需缴纳人民币50300元,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依据评价层级,发展29人以上为“五星级别”,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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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被告人周某军、赵某宝、王某涛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五星级别”,具有培训职责和收益分配权,周某军另负责“大四星”工作,管理团队成员。王某涛系赵某宝下线,赵某宝系周某军下线,王某涛下线层级超过三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3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
被告人周某军、赵某宝、王某涛于2019年12月25日被抓获。
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军、赵某宝、王某涛以理财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其悔罪表现,被告人周某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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