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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参与南宁“连锁经营”传销组织 非法获利58万余元

南派传销 08-12李旭反传销团队李旭反传销团队

8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陈某为退休教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参加“连锁经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晋升为“老总”,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达百余人,非法获利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08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与陈某2、邓某2、彭某(均已判决)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参加“连锁经营”传销组织。

该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告人陈某在黄某4(另案处理)邀约下进入该传销组织宣传授课,并发展下线陈某2等人参加传销组织,陈某2又发展邓某3、邓某2、彭某等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下线人员相应的申购资金。

后被告人陈某晋升为“老总”,至2014年3月,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达百余人,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利58万余元。

崇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陈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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