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本运作”为名在北海开展传销活动 一名A4老总被公诉
南派传销 08-31李旭反传销团队李旭反传销团队
8月3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系该传销组织A4级别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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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5月份至2018年5月3日间,被告人王某某出资70000元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东家军”传销体系,以“五级三阶制”的结构发展人员,以发展人员、吸纳现金“资本”的数量作为计酬方式,直接或间接招揽发展多层、多人进行传销活动。
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发展了袁某某、邱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彭某某、朱某甲、朱某乙等人参与传销活动(上述七人分别属于网管及A1、A2、A3级别老总,均已判刑)。被告人王某某属于该传销体系中的五级以上管理人员(A4级别老总),名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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