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以“西部大开发”投资入股可以分红为由的传销犯罪活动
南派传销 05-15平安沙坡头平安沙坡头
5月12日上午,宁夏公安厅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
许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许某某等3人在银川灵武市以“西部大开发”投资入股可以分红为由,邀请亲朋好友每人缴纳入门费33500元,并发展其为传销组织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数40余人,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
裁判结果:2021年5月,灵武市人民法院认定许某某、余某某、周某某等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论传销组织如何伪装自己,以缴纳会费、逐层返利、逐级发展下线的方式骗取财物的本质不会变。面对快速致富诱惑,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跌入传销陷阱,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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