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互助理财”竟是传销?两名传销头目被判刑
“我们的项目高收益无风险”
“缴纳费用入会后就能获得高额回报”
常常可以听到这些诱人的广告语
但千万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这很可能是传销!

近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靳某某和被告人马某某加入“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并宣称其“项目”受国家政策支持、打造中产阶级、为了普通老百姓翻身致富。被告人以推荐加入“民间互助理财”为诱饵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通过缴费升级的方式获得可推荐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设置“提成”和“嘉奖”两种奖励制度,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骗取财物。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靳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传销组织的入门费从3800元到69800元不等,相互介绍参加传销组织人员之间多为朋友、亲戚等关系,一时的贪念使人相信传销骗局,高额的提成诱惑使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因此而形成恶性循环。希望大家通过该案了解传销套路,增强分辨力,以免落入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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