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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获刑!山丹法院一审宣判“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南派传销 08-17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人民法院

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先后发展其父孙某等人,以搞工程、找活干、游玩等为名,将家庭成员、亲戚、朋友100余人欺骗至安徽合肥市、湖北武汉市、贵州贵阳市等地,在其所在团队总管安排下,参与“逛市区”“一日游”等活动,通过“上课”“看生意”等洗脑手段发展为传销人员。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份额获得加入资格(最低1份3800元,最高21份69800元),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以累积份额和达到设置要求作为晋升到下一个层级的条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被告人孙某某及其发展的其他6名被告通过层级发展,均已在该传销组织中达到“老总”级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7人加入“1040阳光工程”,打着“纯资本运作”旗号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申购投资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各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层级均达到三级、发展下线三十人以上,且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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