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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玉林传销骨干当庭认罪 发展下线近3万人获刑

网络传销 07-27鉴骗鉴骗
近日鉴骗获悉,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云联惠”玉林传销骨干刘宁慧发展下线近3万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2017年3月份,刘宁慧缴纳16.2万元获得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玉林地区的代理权,并成为云联惠在玉林的代理公司即玉林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此担任财务总监,并积极推荐他人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
 
期间,玉林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云联惠公司在玉林地区的业务拓展、宣传等工作,该公司获得玉林地区所有消费者消费额的千分之八的提成。
 
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注册成为其会员,并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并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由此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
 
普通会员需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在会员获利方面,云联惠公司规定,会员除了发展直接下线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外,只要下线会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或者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积分收入时,云联商城的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下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相应的佣金。
 
为了发展业务,云联惠公司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刘宁慧为云联惠铂钻会员、广西玉林云联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云联惠整个网络层级图中位于第24层,其下线层级22层,下线人数达到26375人。
 
公诉机关认为,刘宁慧伙同他人以消费返现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和传播,导致部分会员受利益诱惑进行非理性消费、过度营销分享,破坏了公平竞争,扰乱了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3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世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宁慧及其辩护人廖建强、石荣江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刘宁慧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能成立。最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
 
法院认为,刘宁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刘宁慧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宁慧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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