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树友:关于新形势下打击传销的思考和建议
专家论点 02-12中国工商报白树友
传销害人害己,百姓深恶痛绝,打击传销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本文列举目前传销新的表现形式,并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传销的措施。
传销形式出现新变化新特点
多人聚集向“家庭”分散管理转变。传销人员具备一定反调查能力,往往以家庭或“朋友圈”为单位,分散租住,变集中授课为一对一讲课,导致执法人员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
活动地点从城市向城郊农村转变。传销不断蔓延且分布区域广泛,由市区向郊外甚至向乡镇农村扩散。一方面,这些地区房租便宜、物价偏低,传销组织更易生存;另一方面,在较偏僻的区域活动,传销组织容易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
从直接传销向网络传销转变。传销活动逐步向网络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幌子,实施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查处传销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传销组织主要采取培训和产品分离的方式进行活动,培训场地既无产品又不直接收取入门费,或者收取后迅速转移资金。有的没有任何产品,传销的是“空壳理念”,是“人头”传销,导致执法部门不能有力打击传销头目。
传销头目反调查能力强,案件定性难。在传销窝点现场,很难查获用于传销的商品、财物或组织者的账户、会计凭证、账簿。在现场混乱的人群中,很难识别传销头目,往往使传销头目混在一般传销人员中被遣散,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查处传销手段有局限。工商部门只能冻结传销组织的公司账户,对于传销组织者的个人账户则无权处理,这样就很难查到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
法律滞后影响执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的法规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起点高且自由裁量弹性大,工商部门执行起来难以准确把握。
加强打击传销的建议
工商机关要准确研判当前面临的形势,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重灾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团伙,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工商机关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多方防控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工作要周密部署,从严要求,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致使传销频发、蔓延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倒查问责。
广泛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要在人口密集的社区、村镇、学校、市场定期设立宣传咨询点,召开座谈会,广泛宣传传销的欺骗性与违法性,提升群众识别传销的能力,消除“传销暴富”心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报道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涉嫌传销的组织名称、特点,提示群众注重识别各种集会、讲座邀请,尤其是利用同学、亲戚等名义的邀请,避免落入传销陷阱。利用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开设“微”课堂、搭建“微交流”平台、提供“微学习”服务,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总之,要营造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的社会氛围。
构建防控网络,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把查处传销案件作为必修课,且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必须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充分利用有关职能部门的举报网络,依靠群众,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建立暗访督查机制,每月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暗访组,深入社区、乡镇、农村等区域暗访。执法部门可在一些小区门口张贴告房屋出租业主通知书,除提醒业主不得将房屋租赁给传销人员外,还可将涉嫌违规租赁的房屋号公示,让小区居民有所警惕,避免传销之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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