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能不能成为一门生意
新闻事实:广西男孩李楠,今年7月23日被骗入天津静海县传销窝点,在心理防线快被攻破时,大学好友们凑了一万六千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由于缺少监管,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高昂的收费及身份的不合法,带来的是众多的质疑与风险。
@高亚洲:看到这个新闻后,我在想的一个问题是,这反传销到底能不能成为一门生意呢?我觉得只要不违反法律,且又存在现实的市场需求,应该是可以成为一门生意的。
@苗凤军:在这一事件出现后,对于反传销人士的行为虽说质疑其行为是不是合法,但是我们有一点要说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为什么没有想到警方呢?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警方本应该唱主角,或者是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唱主角,为什么没有做到呢?而为什么让反传销协会捷足先登了?
@朱清建:是的,虽然反传销组织收费不合法,但问题是反传销组织有专门打捞被传销人士的经验,这个打捞被传销人士的市场需求,以及传销的存在,才是这个纠结问题的关键。
@余明辉:反传销协会的出现,就是给公安、工商等打击传销主管部门的一个嘴巴子,折射的就是他们打击传销工作不力的有力佐证。
@夏熊飞:民间反传销协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相比于更大的金钱损失以及被禁锢失去的人身自由,花一笔钱委托民间组织进行“营救”,是传销受害者家属最不坏的选择。并且对于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有关部门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对这样的民间组织简单一禁了之,而应该见贤思齐,甚至可以通过相互合作,开创打击传销行为的新模式。
@谢林虬:传销组织“绑票”,亲属同学“赎票”,执法部门“缺票”。这是一场让人哭笑不得的闹剧。希望执法部门能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真正落实到位,避免群众陷入不得不求助民间组织的尴尬境地。
@杨兴东:是的,我也觉得反传销组织可以有,但服务职能要界定清晰,让公权的归公权,社会的归社会,各行其是,才不会导致权责混乱,一地鸡毛。换言之,涉及执法机关的活儿,民间组织不要抢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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