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传销:一个本不该存在的行业(图)
专家论点 08-12中国经济网(北京)综合
新闻背景:
23岁的广西男孩李楠,7月23日被骗入传销窝点,在心理防线快被攻破时,大学好友们凑了一万六千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这一新闻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运作,呈现在公众眼前。而据报道,由于缺少监管,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高昂收费及身份不合法,带来的是众多的质疑与风险。(8月10日《新京报》)
反传销组织寄生于传销之上
按《反传销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义务、有责任打击、查处传销。然而现状却是让民间反传赚到了更多的“点击率”,为何有民间反传销组织“鼠窝”捞人一次收费高达1.6万?详细
传销之祸,亲历者都会有体会。反传销组织寄生于传销之上,靠捞人、反洗脑营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正常不过。它能做成一门生意,是因为背后有庞大需求,这部分需求又对应着相关部门在打击传销上的力有不逮。至于说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私力救济,该以公益还是以市场的面目出现,也无所谓定论。如果当公益来做,那该给予鼓励,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如果当生意来做,也没必要苛责。如“中国反传第一人”李旭2006年到2008年激情反传,做纯公益,不收任何费用,被解救者自愿给钱,结果反而是不可持续,身边的专业志愿者越来越少。详细
多年来,民间反传销机构处于灰色地带
民间反传销机构已存在9年,却至今仍未走出灰色地带——公安、工商等部门既没有将其主动纳入监管、规范操作,有关制度也没有给民间反传销机构以合法身份。如此一来,民间反传销机构就会野蛮生长,这个行业必然存在多种隐患或潜在风险。详细
对于一个处在灰色地带的行业而言,反传销组织与传销组织当然存在勾结可能。前者收钱,后者放人,暗中分成,也能形成利益链。再者,如报道所言,目前的反传销收费无标准、资质认定无门槛。因身份不合法、违规运营诱发的负面问题,确实值得反思,但若向上追溯,反传销组织的野蛮生长,何尝不是管理滞后的结果?详细
不妨给民间反传戴上监管的“紧箍咒”
把民间反传当成“异端”,采取一刀切式的清理固然不合适。但必须给他们加上监管的“紧箍咒”,因为救人不能“生意化”,更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了断违法的问题。民间力量如果能够约束得好,那么他会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补充力量,约束不好或没有约束,他们也可能成为社会的一个新“累赘”!详细
反传销组织机构的乱象,需要的是监管,而非一味制止。如果职能部门能够在组织挂靠、资质审批、运作监管等方面着力,为反传销行业提供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反传销的诸多乱象也都能得到消除。详细
微言大义:
@李旭反传销:一个本不该存在的行业。
@刘朗Anthony:警察怎么捞不出来人?
@夕阳下的哭声:政府在此反传销中做了多大努力?收费也正常,毕竟谁也没有这义务。
@换骨丸:传销这种事情,我只在新闻中见过,但不得不说实在太坑人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传销的猖獗造就了反传销的“钱途广阔”,公力救济的缺失致使反传销成为一个顽固的“怪胎”。从目前打击传销的角度来说,或许需要执法部门吸取经验,将这股自生的民间力量纳入合法化轨道,实现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联手。
23岁的广西男孩李楠,7月23日被骗入传销窝点,在心理防线快被攻破时,大学好友们凑了一万六千元,委托反传销人士将他救出。这一新闻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运作,呈现在公众眼前。而据报道,由于缺少监管,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至今没有正式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高昂收费及身份不合法,带来的是众多的质疑与风险。(8月10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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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组织寄生于传销之上
按《反传销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义务、有责任打击、查处传销。然而现状却是让民间反传赚到了更多的“点击率”,为何有民间反传销组织“鼠窝”捞人一次收费高达1.6万?详细
传销之祸,亲历者都会有体会。反传销组织寄生于传销之上,靠捞人、反洗脑营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正常不过。它能做成一门生意,是因为背后有庞大需求,这部分需求又对应着相关部门在打击传销上的力有不逮。至于说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私力救济,该以公益还是以市场的面目出现,也无所谓定论。如果当公益来做,那该给予鼓励,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如果当生意来做,也没必要苛责。如“中国反传第一人”李旭2006年到2008年激情反传,做纯公益,不收任何费用,被解救者自愿给钱,结果反而是不可持续,身边的专业志愿者越来越少。详细
多年来,民间反传销机构处于灰色地带
民间反传销机构已存在9年,却至今仍未走出灰色地带——公安、工商等部门既没有将其主动纳入监管、规范操作,有关制度也没有给民间反传销机构以合法身份。如此一来,民间反传销机构就会野蛮生长,这个行业必然存在多种隐患或潜在风险。详细
对于一个处在灰色地带的行业而言,反传销组织与传销组织当然存在勾结可能。前者收钱,后者放人,暗中分成,也能形成利益链。再者,如报道所言,目前的反传销收费无标准、资质认定无门槛。因身份不合法、违规运营诱发的负面问题,确实值得反思,但若向上追溯,反传销组织的野蛮生长,何尝不是管理滞后的结果?详细
不妨给民间反传戴上监管的“紧箍咒”
把民间反传当成“异端”,采取一刀切式的清理固然不合适。但必须给他们加上监管的“紧箍咒”,因为救人不能“生意化”,更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了断违法的问题。民间力量如果能够约束得好,那么他会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补充力量,约束不好或没有约束,他们也可能成为社会的一个新“累赘”!详细
反传销组织机构的乱象,需要的是监管,而非一味制止。如果职能部门能够在组织挂靠、资质审批、运作监管等方面着力,为反传销行业提供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反传销的诸多乱象也都能得到消除。详细
微言大义:
@李旭反传销:一个本不该存在的行业。
@刘朗Anthony:警察怎么捞不出来人?
@夕阳下的哭声:政府在此反传销中做了多大努力?收费也正常,毕竟谁也没有这义务。
@换骨丸:传销这种事情,我只在新闻中见过,但不得不说实在太坑人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传销的猖獗造就了反传销的“钱途广阔”,公力救济的缺失致使反传销成为一个顽固的“怪胎”。从目前打击传销的角度来说,或许需要执法部门吸取经验,将这股自生的民间力量纳入合法化轨道,实现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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