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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3)

南派传销 07-16反传销协会李旭

 

 
             380万的狂想,注意: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有了上文对"连锁销售"制度的一番剖析,我们对"连锁销售"的骗术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于其它的歪理邪说就更加不值一驳,不过为了以正视听,不让骗子的骗术屡屡得逞,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还是有必要多花点笔墨,戳穿这帮骗子的美丽谎言。
 

    一、"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属于直销范畴吗?

    我们先来看看传销组织的定义:连锁经营就是产品在通过连锁店销售的同时,又利用广大推销员(即销售网络)加以推广或直接把产品介绍和销售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的销售方式。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

    以上是传销头子(骗子)魏子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经营指南》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我们在来看另外一个传销头子(骗子)激流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销售100问》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是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是以20%的店铺加上80%的人力资源,以产品为纽带,以推广直销文化、培养直销人才为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连锁销售是在直销市场在中国还未发育成熟而又必须开放直销业这一特定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独特销售模式,在经济学范畴,称为连锁经营,在市场运作中称为连锁销售。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叫“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特许经营连锁(即: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等,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自由连锁(即:自愿连锁,简称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从定义来看,连锁经营只不过是公司以不同方式开设和授权店铺的经营方式。店铺的经营者通常也会雇佣推销员来推销商品,但是给予推销员的回报不会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推销员也只是推销商品,并不发展人员,也不会产生多层次团队。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连锁企业,如:超市连锁业巨头沃尔玛Wal★Mart、快餐式连锁业麦当劳McDonald’s和肯德基KFC, 以及中国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等,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传销组织的"连锁销售"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其不断地拉人入伙,入股分钱的游戏也与直销毫不沾边,实质就是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

    传销组织混淆概念,大玩"障眼法",以期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欺骗那些没有经济常识的人,对于这种穿着鲜亮的“马甲”,新瓶装旧酒的另类"直销",我们一定要擦亮眼,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二、"连锁销售"是国家引进的,为了抵制外货,解决就业,是受到国家暗中保护的吗?

    1、非法出书大肆欺骗,断章取义寻找理论支持

    "连锁销售"参与者对每个新人振振有词: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了传销,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岚青和国家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牵头花了几个亿由从新加坡引进,并通过论证后,于1998年5月12日投放于两广试运行。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不值一驳!断章取义、混淆概念,甚至凭空捏造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给新人“洗脑”的内容有98年国家禁传前传销刚进入中国时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此一时彼一时也,别拿鸡毛当令箭,忽悠人;有断章取义摘取领导人肯定“连锁销售”的讲话,当然如上所述,此"连锁销售"非彼"连锁销售",风马牛不相及,彼此毫不沾边,还有一些领导人的讲话和文件是他们编造的。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帮骗子为了说明"连锁销售"的合法性,已经把“连锁销售”产业化,还公然出版了一些为其摇旗呐喊的有关“连锁销售”的非法出版物,以寻找理论支持,甚至歪曲事实,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实际上这些书籍在公开的渠道是买不到的,只有地摊上有售。笔者在广西贵港的地摊上花50元(讲价)买了全套有关"连锁销售"的书籍(共10多本,标价得300多元),纸质粗糙,错别字连篇,虽然打着各个出版社的旗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出自地下加工厂,摊主告诉我就这些书卖得快,传销人员一买就是上百元批发,可惜很多人还深信不疑,将其奉若神明。

 

“连锁销售”,用谎言编造的金字塔陷阱!

  为了寻找理论支持,陈瑜教授所著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成了传销骗子的教材,“消费资本论”不但被"连锁销售"奉若制胜宝典,被"发扬光大",也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广西永乾传销的“消费来福系统”就是明证。如果一种销售模式只能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展开,没有过硬的商品,产品也仅仅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演戏的道具,说得再动听,也掩盖不了其骗人坑人的实质,显而易见,更多人支付金钱购买商品是为了自身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投资。

    2、假借民族主义,谎称抵制外货

    首先,能不能抵制外国产品冲击民族工业,取决的不是一种销售模式,而是在各行业有强大的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

    其次,即使“连锁销售”是合法的直销,是无店铺销售,但它也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直销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仍相当有限,在中国更是鱼目混杂,难成气候,更谈不上抵制外货的说法。

    再其次,有竞争才有提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我们要有自信打开国门,也要有实力走出国门。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我们不可能回到那种闭关锁国的时代,即使对某些行业有冲击也很正常,只能说明还缺乏竞争力,需要进步,不是传销就能抵制的。

     最后我要问问,难道赤手空拳,天天坐着屁事不干,背羊皮卷、骗人就能帮助国家抵制外货吗?   

    传销造就了一群好逸恶劳、崇尚不劳而获的畸形消费群体,拿着自己的多年的积蓄,甚至不惜债台高筑,过度消费我们这个社会最珍贵的东西--诚信!把自己的明天参与到一场鲜有胜利者的豪赌之中,结果一切都成为泡影。所以说传销不但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相反是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3、解决就业的说法

    这种说法简直是贻笑大方,"连锁销售"的参与者包括很多大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成百上千万的人身陷其中,不事生产,坐吃山空,整个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天天犹如和尚念经,坐等天上掉馅饼,一群傻子在那里疯疯颠颠地玩一个分钱的数字游戏,表面上是减轻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用这种方法减轻就业压力,无异于饮鸩止渴,杀鸡取卵,政府会暗中支持吗?也太小看政府的智商了吧!

    不过我们还得佩服骗子迷人的演技,虽然种种说法荒诞不经,但却很有迷惑性和鼓动性.真的做到了欺骗一切可以欺骗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无所不用其极啊!

    三、"连锁销售"真的是既不犯法,也不合法吗?

    这种说法本来就自相矛盾,是不成立的一个命题,我们暂不讨论这句话语言修辞上的错误,先看看传销组织是怎么解释这句话的.传销组织说这个行业还没有立法,“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西方法理的一种认识,我们也表示赞同。但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早在2005年就已经颁布实施,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怎么能说还没有立法呢?这很明显是一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说法!

    《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连锁销售”自称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以几何倍增原理,每人发展3名下线,1变3.3变9,很明显形成了一种上下线的关系,通过申购买资格交纳入门费,从下线的申购款中提取报酬,哪一点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难道小偷的脸上必须写上“小偷”才是小偷吗?
    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为什么不给收据?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要临时通知地点,而且在外面戒备森严呢?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晨会要在天不亮时进行?而且集会时要拉上厚厚的窗帘,难道怕见光吗?为什么在你们所谓的宏观调控时要搬体系?为什么很多人要用假名?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执法人员在查处时,你们都众口一词地回答刚来,而避而不谈自己的真实情况?多问几个为什么?我知道《连锁销售100问》早已经为你们准备了“合理”的答案,实际上你在里面不可能找到答案,出来后什么都明白了,但是为时已晚。
    说到这里,很多人又会狡辩,那只是条例,不是法律,这就更缺乏法律常识了,条例不也是法律中的一种吗?
 
    四、真的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吗?真的是锻炼人的一个“行业”吗?
 
    先摘录一段“连锁销售”参与者的心得体会置身在这里,你随时能够看到周围各个阶层的人一步步改变、一步步成功,这是最强的动力也是最大的鼓励,他都行(有石匠、有文盲、有民工、有地痞、有十七八岁的小女生),我凭什么不行?!这里也是交流、学习的平台,你无法想象五六十岁的老人站在台上用普通话高声朗读《羊皮卷》,老实巴交的农民潇洒地给大家唱流行歌曲,十七八岁的小姑娘饱含激情地为大家作即兴演讲,曾经的社会小混混挥洒自如、风度翩翩地为大家主持晨会。你同样无法想象太多所谓“高层次人士”被他们的激情、精神、能力所感染、所激励、所征服!你还是无法想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无数的人在凌晨5点多充满激情的醒来只是为了在晨会上去抓一次机会煅炼自己、推销自己!你更无法想象在管理模式的规范下,在炎热的夏天都不曾买过一瓶冰水,再远的路也没有人会掏钱坐车,嗜酒如命的人不再喝酒,狂赌成性的不再赌钱……
 
    这是每个"连锁销售"参与者的真情流露,可谓信心满怀,豪情万丈,只可惜,这一切用错了地方,有这么高的激情、这么大的自信,干什么不好,非要去干骗人的传销呢?
 
    而且你们所做的和你们所要证明的东西没有联系!
 
    “连锁销售”为什么能让这么多人如醉如痴、前仆后继,如飞蛾扑火,为求真"金",置亲情于不顾,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呢?当然这就是传销洗脑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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