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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4)

南派传销 07-16反传销协会李旭
                 

    一听到“洗脑”这个词,可能“连锁销售”的参与者感到很敏感,觉得这个用词太过不尊重,简直就是一种侮辱,仿佛触动神经私的,显得异常的激动:我不是傻瓜,我是自由的,我脑袋清醒,凭什么说我被洗脑?甚至还要“义愤填膺”地辩解:什么是洗脑?洗脑就是改变观念(他们更喜欢用这个词),我们从生下来起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洗脑,在学校老师洗,在家家长洗,在单位领导洗,看电视报纸被政府洗,了解行业的过程不外乎是让人认识一种新的观念。

    这就是传销人员的共同特征:强词夺理和狡辩!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别人的同时,又把别人痛斥一顿,然后扬扬得意。

    不管叫“洗脑”也好,还是叫“改变观念”也罢,我们不得不承认,刚接触“连锁销售”,几乎没有一个人马上就认可,都是用一种排斥和怀疑的目光,经过7天左右的“学习”,连篇累牍地“走工作”、开“晨会”、学“经管”,通过“亲情感化”、描绘“光辉前景”、“答疑解惑”、“现身说法”、“成功励志”等而一步步请君入瓮的。

     久而久之,对这个“家”就产生了心理依赖,好比一群沾上了毒隐的人聚在一起公开吸毒,在烟雾缭绕之中,他们迷失了自我,找不到方向,虚幻地认为自己心里有目标、有方向、有信心、有底气、有股力量!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什么也得不到。

     人人都要有梦想,人人都要有自信,这个本没有错,但是在一个小圈子里孤芳自赏,自我陶醉,连自己有几斤几两都不知道了,梦想着自己长上了翅膀,要一飞冲天,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毕竟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豪情只属于那个狂热的年代。虽然说成功机遇和胆量很重要,但决定人生高度的还主要是自身的真才实学。你首先要认清自我,知道自己是谁!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且这一切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断绝你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反复地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把对“行业”不利的一切东西都说成是“负面”,使你对“行业”坚信不移,而实际上你对“直销”和“连锁销售”的了解仅仅来自于你们的领导,你浑然不知自己已被误导,被利用,被欺骗了,成了网头手中一个赚钱的工具,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一次让亲朋感到不可思议而又判若两人的兑变:从一个受害者被复制成一个合格的骗子!

    传销洗脑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时它又紧紧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使很多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深陷在财富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传销还有一个特点: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还不能去打听,下级对上级的谎言深信不疑!也正是被金钱扭曲的追求迷失了双眼,往往在巨大诱惑的驱使下看不到隐藏在“成功”背后的东西——欺骗!

      可叹老实憨厚也有几分愚昧的跟随者偏偏识不破这些骗术,神昏颠倒地在一起群魔乱舞。在狂热的气氛中,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甘心为别人卖命,结果断送了一切,一朝醒来才知是一场噩梦。也许这些可怜的传销痴迷者还不知道,在你们受到欺骗,愚弄,被利用的时候,你们所景仰的“成功人士”之流正在暗自窃笑呢!窃笑自己得计,窃笑你们的蠢笨,给你们灌了点“成功励志”的迷魂汤,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还洋洋得意。
 
      传销能学到什么呢?学到的也仅仅是一些骗人的技巧,华而不实的所谓成功学,满嘴的胡编乱造、强词夺理和狡辩!
 
      “媳妇都熬成婆了”换来的是虚度年华,悔不当初!

      光辉灿烂的日子更是遥不可及,犹如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五、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有疑惑,你说这个既违法,又根本赚不到钱,那为什么我们在当地没人管,而且还鼓励当地人盖房,实行电信优惠,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地方保护吗?

    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二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四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遣返,又要侦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拨付,只能采用驱散、赶走的简单办法,既调动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力打击传销行为。

        打击传销难就难在法律对传销太仁慈,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这也是我们的相关立法部门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议尽快颁布传销罪!

     由于法律滞后,打传就像轰苍蝇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打传成了各地执法部门非常头痛的问题,久而久之,热情不在,麻木了,就不爱管了。

      而一些地方政府的熟视无睹,不作为,又被传销组织加以利用,说成是地方暗中保护的。即使是严打期间,他们也有“合理”的解释:政府是正面压缩,侧面扶持。进公安局和工商局对于传销人员来说更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而且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众口一词:我刚来;是过来玩的;不知道!从执法部门回来,一个个还沾沾自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领导更要借题发挥一番:如果这个行业犯法,他们能放我们回来吗?于是以前抱怀疑态度的人也坚信不疑。

     他们不知道,法律是分轻重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于那些深居幕后的网头,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是这些头目都是藏起来的,抓不到;而底下的人都是受害者,都没有赚到钱,不可能拘留或判刑,只能说服教育,或者予以驱散。《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对一般参与人员处罚确实很困难,他们都执迷不悟,简单的说服教育根本就不起作用,而且自我保护做的非常好,钱卡都是藏起来的,罚款的事也就不了了之。所以很多传销人员藐视法律,认为有机可乘,可以“大展宏图”,当有一天梦断传销的时候,面对“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窘境时,又会迁怒于政府的“仁慈”。

      同时我们也要找找自身的原因,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者的蛊惑下,连派出所、工商所都敢砸,俨然一个个走火入魔的邪教徒,把一切对“行业”不利的东西说成是“负面”,把集中打击说成是“宏观调控”,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听得进亲情的呼唤?

      另外,传销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其生存环境。大家都知道传销组织都采取异地邀约,封闭式管理,把天南海北的人骗到某一城市进行集中“洗脑”。由于大批人员的集聚,他们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某种程度上会给当地经济带来短期的“繁荣”。再加之许多群众法律和社会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主动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还有一些部门为了一己之私,置公平正义于不顾,为传销人员大开方便之门,电信优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无容讳言,大量传销人员的积聚对当地确实有好处,房东乐了,商贩赚了,可是传销人员的腰包瘪了!越来越多的人将会沦为传销难民,成为穷人中的穷人!

      地方保护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因为传销对当地的危害几乎为零,所以在打传上很多地方不积极,只是消极应付。但是我们不能单凭这点就给“连锁销售”戴一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红帽子,而且这种带动也只是泡沫,不长久,实际上是当地政府一种短视的行为。要带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还得靠招商引资,投资办厂。

      退一万步说,如果“连锁销售”是一个好“行业”,能够保证每个人都能赚380万,要地方保护的话,就把外地人撵走,让当地人发展好不好,靠出租房屋,赚点生活消费能赚多少钱?哪有让当地人做“行业”来得快?380万,难道当地的地方官不知道孰轻孰重?会眼睁睁看着肥水留入外人田吗?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但谎言终究是谎言,早晚有戳穿的时候。外衣包装的再华丽,披着羊皮的狼终究是狼,改变不了它吃人的本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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